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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以探亲名义出国打工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获刑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7-11-22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来源:齐鲁晚报社

  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以考察探亲名义出国打工超期居留案件,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泰山区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据了解,耿某某于2011年8月10日在苏丹成立了长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当地建设工程。为解决建筑用工需求,自2011年12月份至2016年9月份,耿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办理赴苏丹工作签证相关规定,在不符合招收出国务工人员条件的情况下,联系招聘国内建筑工人出国打工,安排工人自己办理护照和健康证,并把护照等资料邮寄给其指定的中间人。之后中间人按耿某某的要求借用蓝天公司、长友公司、HPE等公司资质,以组织出国务工人员到上述公司考察探亲为理由,在苏丹驻中国大使馆骗取短期visit签证,为耿某某建筑工地出国打工,先后共计40余人次。短期签证有效期从一个月到五个月不等,出国打工人员均超期居留打工。截止2017年3月25日有34名建筑工人持短期签证滞留苏丹境内,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耿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境证件出国务工,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耿某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同时,鉴于耿某某主观恶性较轻,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耿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出国务工应选择有出国劳务资质的涉外劳务派遣公司、中介结构,且必须凭借工作签证出国打工,持商务签证或旅游签证出国打工属于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不仅要遣返本国,还要面临罚款和拘留。因此,出国务工者一定通过正规的出国劳务渠道,办理合法出国劳务手续,以防上当受骗。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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